五、物资供应
组成单位:市计委、市财政、经贸委、民政局、粮食局、市供销社、物资公司等
主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品及汽油、柴油等的组织、供应、调拨、管理和监督。
六、灾民转移安置
组成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调配救灾物品,发放救灾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七、治安保卫
组成单位:市公安局、武警丽江支队、消防支队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震区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各首脑机关及机要、金融、救灾物资等部门的安全;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
八、宣传报道
组成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地震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局、文化局,丽江报社等。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国内外有关震情及灾情的询问。
九、生产自救
组成单位:市计委、经贸委、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水电局、交通局、保险公司(人保、财保)
主要职责:组织震区恢复生产;学校复课;保险部门及时查损理赔。
十、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修复
组成单位:市建设局、古城管委会、水电局、交通局、市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重要的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保护丽江古城,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十一、次生灾害预防
组成单位:市经贸委、建设局、民政局、水电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防止次生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生产安全管理,消除由于震后造成的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监测和防御。
十二、应急资金
组成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和金融部门
主要职责:经市政府批准,及时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
十三、震情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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