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平时期设在市地震局,主任由市地震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四县地震局和地震台领导担任;应急期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经市政府批准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负责与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二、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批示。
三、负责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动。
四、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
五、负责处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和驻丽部队按本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一、抢险
组成单位:丽江军分区、武警丽江支队、消防支队
主要职责:由市政府与丽江军分区协调,视灾情派出救灾部队及民兵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文物,抢运救灾人员和急救物资;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消除隐患,加强消防;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
二、医疗、防疫
组成单位:市卫生局、市人民医院、防疫站、药品管理局、医药公司等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同时,确保质量安全。
三、通讯、电力
组成单位:丽江市电信公司、丽江市移动公司、丽江市联通公司、电力公司、市无线电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电力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电力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部门的通信系统。
四、交通运输
组成单位:市经贸委、交通局、旅游局、交通集团公司、公路总段、丽江总站、民航站、市防空办、交警支队。
主要职责: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机场及防空等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及外地旅游者的疏散。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救灾时期交通特殊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