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服务规范细则的通知
(厦建协管〔2007〕7号)
机关各处室:
现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服务规范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服务规范细则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服务规范的细则
一、服务仪表
1、工作时间应着装整洁,佩带工作牌。
2、要始终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仪态端庄,言行得体,姿态端正,精神饱满,不得带着个人情绪上班。
二、服务态度
接待服务对象时,必须微笑服务,做到“三声”和“五个一样”:
1、三声:
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五个一样:
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三、服务语言
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必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
2、接听电话时,应讲“您好,××办理处,请讲”。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3、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该说“您好,请问办理什么业务”或者“请您找×号窗口”,并指明准确位置。
4、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和提供服务时,应该文明用语,“请”字当头。
5、服务对象办妥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该说“再见”或“请慢走”。
四、服务设施
1、办理处接件人员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提前十分钟到岗,整理内务。
2、服务台面和办公桌面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所有资料分类存放,全部进柜,慎防遗失。
3、《办事指南》由窗口值班人员管理,不得断档。
4、触摸屏即时公布行政许可有关信息。
5、无关人员不得使用办理处电脑。
6、下班时,办理处人员要关闭电源。值班人员负责巡查,负责关闭公共电源和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和消防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