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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建立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

  --理顺老龄工作关系,健全老龄工作体系。

  (二)任务

  1.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初步建立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

  在城镇,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国有、集体、外资、私营企业等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企业开展补充养老保险,提倡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

  在农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政府经办的农村养老保险与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险体系。农民养老以家庭赡养为主,倡导赡养人之间签订“家庭赡养协议”;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兴办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庭院经济;鼓励农村人口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的老年人,继续完善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对老年人的集体福利制度;注意探索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乡老年人中的贯彻落实,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模式,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2.建立和完善老年医疗保健体系,努力满足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探索和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善特困老人的医疗条件。

  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卫生资源,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卫生服务,以优质、便捷、经济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和心理咨询等服务,逐步把老年人的基本健康问题大部分解决在社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街道与其相近的医院共同建立不以盈利为目的、收费低廉的老年医疗保健室,其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大力发展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工作。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快乡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努力改善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和贫困老年人缺医少药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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