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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丽政发〔200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促进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推动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全面发展。

  (二)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着眼于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坚持老年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方向;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个人的自我养老准备,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坚持法律约束与道德规范相结合,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引导,增进代际和谐;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重视老年人的价值,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引导老年人自立自强,积极向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重视农村的老龄问题和农民的养老问题;解决好贫困地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保障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老年妇女、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把老龄工作的重点放在社会、基层。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十五”期间,着重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改变老龄事业发展与老年人口增长不相适应的状况,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把老龄事业推向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建立以城镇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

  --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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