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沙化和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川西高山高原区、川南和攀西地区为重点,推进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采取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种草等生物措施和修建蓄水池、沉沙凼、拦沙坝、谷坊、塘、堰、排水渠等工程措施治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
(七)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按照“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遵循“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继续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使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科研监测、标识系统、工作条件、宣传教育等设施设备达到规范化要求,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十一五”期间以增强保护和监测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驯养繁育中心、野生动植物基因库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全面实施大熊猫生态监测。新建一批国家重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保护种类齐全、重点突出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八)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完成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界定工作。以生态功能区建设为重点,在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湿地、水土保持区、江河洪水调蓄区、干热河谷生态脆弱区和渔业水域等区域实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着力抓好若尔盖国家级生态功能区和邛海、金沙江干热河谷、岷江上游干热河谷等3个省级生态功能区建设,建立健全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监管体系。
加快水电开发、公路建设、矿山开采区、旅游开发区、工厂废弃地、地质灾害毁弃地和煤矿塌陷区的治理和生态恢复步伐,推进毁损土地的复垦绿化和矿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实施生态环境监理制度。到2010年,使全省已开和新增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生态恢复治理率分别达到20%和80%以上。重点抓好紫坪铺水库库区周围矿山及水电开发区迹地生态恢复工程以及岷江、沱江防护林体系建设。
在巩固已建80个国家级、省级生态示范区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到2010年,使全省50%的县完成生态示范区的创建,80%的市(县)编制完成本地区生态市(县)建设规划并予以实施。
(九)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通过建立湿地保护区、监测站,退耕(牧)还泽(滩),恢复植被,生态移民和可持续利用等措施努力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到2010年,力争建成湿地自然保护区40个、湿地监测站7座,使我省70%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和初步扭转。
(十)重点小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以岷江、沱江、嘉陵江32条重点小流域和长江流域的赤水河、长宁河、南广河的流域综合整治为重点,开展重点小集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沼气化进程,加大规模化养殖和网箱养鱼污染整治力度,全面实施农村生态综合整治。
(十一)环境监管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工程。加快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龙头,21个市(州)环境监测站为骨干,辐射全省各地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核辐射环境监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农村面源污染监测和环境综合管理6大网络系统,增强环保系统对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科研等方面的能力。
(十二)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结合农村环境建设保护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指导和督促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积极开展环境文明村和环境优美乡镇活动,建设一批乡村清洁示范户、生态家园。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示范工程。到2010年,创建10个环保小康示范县、100个环境优美乡镇、1000个环境文明村、10000个生态家园;建设100个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成32个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县、100个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县、50个免耕覆盖沃土技术示范县。解决8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建设400个畜禽废水、粪便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新增农村户用沼气池200万户,使全省沼气池总数达到500万户;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10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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