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资源开发、生产消费、废物产生和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抓好试点工程。认真贯彻落实“
清洁生产促进法”,强化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上治理污染。积极推动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抓好重点城市和重点企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工业园区按循环经济模式布局。到2010年全省建立6个循环经济试点市、80个生态示范县(区)、50个生态工业集中区、50个农业生态园区,在沱江、岷江、嘉陵江、长江干流等区域的重点行业建立200户具有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率低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2.强化综合利用。抓好农产品和矿产品的综合利用,加强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资源等消耗管理。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推广节约材料的技术工艺,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推进木材、金属材料等的节约代用以及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再资源化。到201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200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33%,节能建筑占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废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
3.强化环境准入制度和淘汰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分类指导和管理,制订重点行业污染排放强度指标和清洁生产的地方标准,严格行业准入制度。项目审批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建立新建项目工业水污染物新增量的限值审批制度,推行排污交易试点工作,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实现“以新带老”、“总量平衡”。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及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提高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实现资源的保护性开发。
五、重点工程
按照以工程带动发展的思路,“十一五”期间我省将集中力量抓好以下重点工程建设,推动全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既快又好的发展。
(一)天然林保护工程。以川西高山高原区、攀西地区为重点,继续停止天然林和其他生态公益林的商品性采伐,依法对1920万公顷天然林和其他森林采取划片巡护、社区共管等措施实行全面有效管护。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乔灌草结合、封造并举的原则完成人工造林42.67万公顷,封山育林122万公顷。在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岷江上游天然森林、草地保存较好地带实施预防保护,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继续开展森工和木材加工等企业的债务免除工作,落实森工企业职工参加医疗等4项保险的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协调解决富余人员安置,推动天保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森林经营试点工程。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盆中丘陵区和盆周山区为重点,在集体林场和国有林场积极开展森林经营工程试点建设,努力提高森林的质量和效益。
(三)退耕还林工程。继续完善和落实有关政策,发展后续产业,进一步把退耕还林工程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封山禁牧舍饲和后续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妥善解决退耕农牧民吃饭、烧柴、增收等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切实做好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和后期管护工作,积极研究、争取退耕还林地补助到期后的后续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以盆周山区、攀西地区、江河源头等生态脆弱区为重点,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到2010年,力争将全省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生态区位重要、水土流失严重的16-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采取成片造林、营造农田林网、四旁植树等措施完成配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
(四)退牧还草工程。以川西北地区为重点,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治理退化、沙化土地。建设草地围栏333.3万公顷,完成草地补播66.6万公顷,实施已垦草原退耕还草40万公顷。
(五)水土保持工程。加强预防保护,依法监督、管理生产建设与资源开发活动,规范开发行为,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采用工程、生物、农耕等综合措施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平方公里。继续开展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争取每个市(州)有1-2个县(市、区)列入国家或省级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