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大对“三江一湖”(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和邛海)和32条重点小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质,维护水体功能,实现还“三江清水”的目标。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备用水源建设,坚决取缔和搬迁影响饮用水源的污染源。加快广大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的划定工作,优化和调整集中式用水取水方案。开展全省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制订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和技术体系,保障用水安全。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的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建设,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其中成都主城区达到90%,岷江、沱江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严重缺水城市的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80%的城市实现排水管网截流,城市的排水管网逐步实现雨污分流。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以酸雨防治为重点,加快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新建燃煤电厂必须根据排放标准安装脱硫装置并严禁布局在酸雨污染重和二氧化硫环境浓度不达标的地区,2010年前全部完成现役电厂脱硫设施的建设任务。重点抓好火电、煤炭、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建材等行业的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烟(粉)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加大城市PM10等细颗粒污染物、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力度,推行清洁燃料汽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2010年前全省城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市气化率达到85%以上。
3.加强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加快危险废弃物设施建设,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加强对汞、砷等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铬渣无害化处置,开展对废油、废电池的无害化处理和再利用。加强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到2010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其中岷江流域和沱江流域达到90%;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45%、40%。
4.加强城市噪音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进一步加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建筑、交通运输、商业贸易、餐饮娱乐等行业的噪声污染,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的问题。
5.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初步解决农村社区生活环境脏、乱、差问题;整治河沟、渠塘,建设村庄道路,绿化、美化村庄环境,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进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饮水卫生合格率,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及乡村工业污染治理。以耕地保护为重点,防治土壤污染,建立适合我省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
6.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对核企业、核设施的管理,提升核设施安全监管技术水平,完善放射源管理机制和手段,加大电磁辐射防治力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加强核设施监督,加快中低放射性废物、核技术应用废物、铀钍伴生矿放射性废物处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完成城市放射性废物扩、改建和监测实验室改造,加大放射源使用和废源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省放射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
7.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建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响应系统。加快建设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管理3大体系,大力实施四川省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生态)、四川省污染源监测网建设、四川省环境监测信息网建设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危险污染源数据库、污染事故处置专家查询系统及实时跟踪监控网络;加快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全省环保系统的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和农业环境的执法监督,完善相关制度。
8.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协调控制总量、严格限制增量、重点考核减量”的基本原则,继续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逐步推行容量总量控制。“十一五”期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74.4万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6.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14.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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