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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12.重点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

  13.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20%。

  14.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削减大于5%,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1.9%。岷江成都段和眉山段、沱江全流域在2005年水平上削减20-30%;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

  四、主要任务

  强化生态保护,优先建设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加强三峡上游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对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一)加强生态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坚持工程治理与生态移民两条腿走路的原则,加快重点区域生态治理步伐,切实把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移,从源头上遏制生态恶化的趋势。

  1.实施生态工程。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土保持、国土整治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大沙化和石漠化土地治理、生态保护与恢复、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力度,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区和森林经营工程建设。到2010年,全省建成绿色通道(公路、铁路、河堤等)10.5万公里;城市以林木为主的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60%以上的设市城市和30%以上的县达到省或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成环保小康示范县10个、环境优美乡(镇)100个、环境文明村1000个、生态家园10000个。

  2.建立生态功能区。在江河源头、重点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区、江河洪水调蓄区、生态脆弱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地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促进自然生态恢复。切实加强若尔盖等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湿地、湖泊、重点公益林的保护、恢复、建设和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到2010年,占国土面积5%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占国土面积16%的自然保护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

  3.加强生态农业建设。以粮食主产区和退耕还林集中区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到2010年,建成32个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县;新建以沼气为纽带的猪、沼、果(菜、粮等)模式生态家园户200万户;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1000项,建设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100个,新建生活污水净化池100万立方米;新建或改建省柴节煤灶100万户;建设100个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县和50个免耕覆盖沃土技术示范县。争取在40个县开展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新增代燃料装机30万千瓦,发展小水电代燃料农户30万户。采取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措施,整治农村土地66.67万公顷,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40万公顷;以“增、提、改、防”为主的地力建设200万公顷。在60个县建立不同类型的生态农业示范村2000个,带动农户80万户,示范区面积133.33万公顷。到2010年,生态农业面积达到全省耕地总面积的30%。

  4.强化生态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森林、草原、农地、湿地、城市等生态定位监测站、点建设,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定期公布监测情况。建立与遥感解译相结合的地面生态环境监测站,形成省级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避险工作,在金沙江、嘉陵江中下游、岷江上游、雅砻江、大渡河、青衣江、赤水河等流域建立滑坡、泥石流等预警预报监测站点。本着“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林火、草火监测体系和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林区、牧区火源管理,坚决防止外来有害物种的侵害,积极开展以生物防治为主的减灾控灾工作,到2010年,使全省森林火灾年损失率控制在1‰以内,有害生物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45%以内,基本实现有害生物的可持续控制。

  (二)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源头管理,以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善重点流域和地区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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