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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3.投入不足。近年来国家对我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投入虽然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投入总量仍然不足,投入多元化机制尚未形成,致使我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较差,管理能力弱,不适应生态建设与保护、环境治理与管理的需要。

  4.资源开发对生态与环境的破坏影响不容忽视。随着人口增长和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推进,能源和资源等需求量持续扩大。为满足发展需要,加大了资源开发利用的力度。因矿山开采、水电开发、公路建设及不合理的旅游开发所导致的生态与环境破坏持续加重。如水电开发所引起的水生生态系统变化、生产用水与生态用水的矛盾、施工期废水弃渣对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的加剧等应引起高度重视。与此同时,随着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建设的临近,生物栖息地保护和生态恢复的任务更加艰巨。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历史性任务,推进生态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强化监督管理,加快生态四川建设进程,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推进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与人民的身心健康息息相关。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加大投入,组织、引导、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建设事业。

  2.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治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据各区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功能定位合理确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发展方向,有针对性的制订区域发展规划,实施相应建设项目,促进全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事业协调发展。

  4.依法监管,科学治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巩固建设成果。加大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应用的力度,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建设效益。

  5.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三)主要目标。按照建设生态四川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成效显著”的总体要求,“十一五”期间的主要目标是:

  1.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3%。

  2.加强草地生态建设与保护,治理退化草地400万公顷。

  3.建设高产农田40万公顷,综合治理农村土地66.67万公顷,使生态农业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的30%。新增沼气池200万户,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1000项。

  4.基本遏制各种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5万平方公里。

  5.力争建成湿地自然保护区40个、湿地监测站7座,使我省70%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6.加强自然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湖滨带的生态保护与管理,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占国土面积5%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占国土面积16%的自然保护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

  7.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城市中心区达到6平方米。

  8.80%以上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

  9.五大水系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大于80%,长江出川断面主要水质指标达到Ⅱ类。

  10.75%的省控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县城及乡镇空气质量维持在2005年的水平。

  11.城镇污水处理率(二级)达到70%,成都主城区达到9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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