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安监〔2007〕4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安科所: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07〕16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深刻理解“科学技术既是第一生产力,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和技术保障”精神实质,提高对实施“科技兴安”战略重要性的认识,并从政策制订、规划计划、资金投入、机构建设、管理体制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领导,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研发水平,支撑和引领安全发展,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健全机构,落实专人
各地要积极与当地机构编制部门联系协调,参照国家总局及我局“三定”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修改建议,争取设立负责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专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健全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管理体制。
三、全面开展和深化科技工作
一是按照国家安监总局《
“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和我局《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本市实施意见,制定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要完善和健全科技项目管理体制,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的支持,引导扶持以企业为主体,科研单位参与的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扶持的重点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科技项目。
三是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立项、执行、验收、鉴定、示范、推广等环节的管理。各地要根据国家、省科技计划的定位,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需求,积极筛选,凝练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积极争取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发展、科技攻关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科技计划中,取得安全生产领域的科技立项。对符合有关条件的项目可向我局推荐,由我局择优报送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争取在2008年起,我省有项目列入国家火炬计划、国家安监总局年度和省科技厅科技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