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检查评议评分方案》的通知
(赣建办文[2007]1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了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检查评分工作,根据省评议工作总体部署的要求,以及省厅印发的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和检查评议方案,结合全省建设系统评议检查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检查评议评分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检查评议评分方案
根据全省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建设厅《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赣建办〔2007〕32号),及《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检查工作方案》,各地评议工作已经进入第四阶段,即检查评比,集中统分阶段。为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检查评议评分工作,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此次考核评分,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检查评议分值为30分,其中: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为10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为20分。
一、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10分)
一是部署动员情况(2分)。具体包括: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办公机构,明确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是否召开了动员会,进行发动;是否制定并公布了评议工作方案,是否按照下管一级原则,组织县(市)建设部门开展评议。
二是征求意见、自查自纠情况(4分)。具体包括:是否制定自查自纠专门方案,公布投诉电话、信箱;是否主要领导亲自走访或参加座谈征求意见;是否梳理归纳了自查自纠的问题;收集整理全省统一现场征询意见情况,报送专题自查自纠报告。
三是自选动作有特色(4分)。结合当地和部门工作职能,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意见;组织实施自选动作,自选动作、有特色、推动工作情况;所辖县(市)建设部门此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测评情况。
二、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20分)
一是是否制定检查评议方案,对县(市)建设部门认真开展检查评议(2分);
二是对自查自纠反映的问题和征求得到的意见建议及问题的整改情况(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