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批的主要内容:技术上、经济上选择最佳设计方案进行比较选择确定。建设项目的单项工程齐全,主要设备和材料明细齐全,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初步设计编制的建设规模、工程设计标准、建设地点不得随意改变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内容,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估算的10%。
初步设计送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⑵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⑶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
⑷设计单位编制的全套设计文件。
第九条 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由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法人提出项目并开展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列入政府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十条 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列入当年的备选建设项目,并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限定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建设项目主要进行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章 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依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列入年度计划建设项目应当从备选建设项目中选取。坚持以财政预算收入和债务承担能力控制年度计划编制;坚持以项目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决算。
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列入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 列入备选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完成后,项目法人向投资主管部门正式提交申请纳入年度计划的报告(附有工程实施进度安排计划、投资需求表、资金落实情况证明等),经审核后列入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第四章 工程招标投标
第十三条 投资主管部门是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部门。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需经市投资工程管理中心审核后,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按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概(预)算和核准的招标投标意见进行招标活动。各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问题,建议投资主管部门暂停项目执行,建议政府资金管理部门暂停项目拨款,同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