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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招标工程按工程实物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工程实物量编制责任与修改 1.工程实物量应是工程招标书重要组成部份,应在工程招标时与招标书一同发布。 2.工程实物量的编制者必须对所列工程项目、工程量、材料表的真实性负责。 3.工程实物量(招标书)一经发出,编制者对所列项目、工程量、材料表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要要改者(如答疑会提出的问题)由招标组织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单位,并作为工程量清单(招标书)补充文件。
  二、投标报价由投标单位按工程实物量逐项真报,单价、系数、差价、独立费用、法定费用、总预算价、优惠价,总投资报价,由投标者按有关文件,规定或企业的潜力自行确定。工程量清单中不发生项目,投标者应划斜线。投标者应按规定填写工程报价的标函摘要。
  三、标底的编制与审核
  (一)标底的编制 1.标底由经批准有资格的编制工程量的单位负责编制。 2.标底的费用组成均按现行的《估算表》和市建委有关计价规定计算。(1)材料预算补差和价格指数:按招标时间相近的指数期计算。(2)市场价差:按招标时间的“厦门工程造价”提供的综合价格计算。(3)工期在一年以内工程,价差包干时需增加计算风险系数,标底中系数以招标组织确定的系数计入。(4)没计算依据的项目,可参考已完工工程的相同估价或进行相近项目换算。(5)标底不体现优惠价。各种费用必须打足。(6)标函摘要按表格填写。 3.工程标底(与工程量清单)文书有:工程量计算底稿,抽筋表,材料分析表,水电设备及土建造价预算书及有关编制说明。
  (二)标底的审核 1.标底由工程造价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核。(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报送审核的标底,必须由编标底单位密封,图纸、资料(即工程标底文书)齐全送审。 3.标底必须在投标单位标函送达招标组织后开始审核,标底审核时间:小型建安工程5-7日,大中型建安工程10-15日。 4.标底审核的内容:工程项目的取价、费用、材料价格及补差取价,造价组成是否合理。 5.审核后的标底,于开标的当天,密封送到开标现场。
  四、合同价的确定和调整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应以中标价为基础确定工程承包价。工程承包价于合同成立后,不得调整,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建设单位提供的实物量与工程实际不符的;
  (二)因设计图纸修改引起实物量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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