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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各地对近年水稻面积核实工作和今年农业旱灾核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3、抽查组只核实情况,不作结论,不与被查对象交换情况与意见。

  四、检查人员:

  1、交叉抽查人员:从部分县(市、区)农业部门抽调。请被抽调的县(市、区)农业局委派1名分管粮油或其它种植业工作领导、2名熟悉相关情况的业务骨干参与抽查,并带车,带数码相机。附参与抽查的县(市、区)名单。

  2、请参与检查的县(市、区)和省厅有关单位把参加检查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手机号码、车牌照号码)于8月25日上午前报到省粮油局。

  五、抽查时间:

  1、检查时间:8月26-30日,每县1天。

  2、请参与检查人员于8月26日上午到南昌核工宾馆(省农业厅斜对面)报到,集中培训后,于当日下午前往抽查对象县(市、区),并于8月30日上午返回南昌核工宾馆,上交核查情况。

  六、其它事项:

  1、请被抽查县(市、区)应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做好检查组的接待工作。要求指派1名局领导专门负责和1名专门联络员,并将其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手机号码)于8月25日上午前报到省粮油局。

  2、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检查的各项要求进行核查。对严重违反检查纪律的将做出相应处理。

  3、被抽查对象和未被列入抽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通报批评,并不予安排或少安排农业救灾资金和粮油类项目。

  ⑴不配合检查或不接待检查组的;

  ⑵水稻面积核实有严重问题的;

  ⑶严重虚报、瞒报、错报、漏报农业灾情的;

  ⑷没有按照《关于认真组织核实今年农业旱灾情况的紧急通知》(赣农办字[2007]90号)文件要求核实、上报农业灾情的;

  ⑸严重违反粮食补贴资金和农用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4、被抽查对象主动自查、纠正,并在8月26上午前上报我厅的,将减轻或免于处理。

  5、省农业厅联系单位:省粮油作物局,联系人:余冬晖(水稻面积核实),电话:0791-6239385;李明、张龙华(农业灾情核实),电话:0791-6227759(传真)、6208025;电子邮箱:nytlyj@jiangxi.gov.cn

  6、由于时间较紧,请各设区市农业局负责将本《通知》内容尽快通知本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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