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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等部门于抚顺市高速公路工程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2. 林木:林木分为柞树、油松、杨、柳、榆、槐、红松、云杉、冷杉、珍贵树种、落叶松、灌木林和香花槐,并依据其树龄补偿(见附件3)。
  3. 零星树木:苗圃不分树龄;各种零星幼苗、成树依据其树龄补偿(见附件3)。
  4. 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财政部、国家林业总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规定计算。
  (三)电力、通讯设施补偿
  1. 电力、通讯设施:电力、通讯设施分为塔、杆、电缆、电线、光缆及变台;
  2. 电力、通讯设施补偿费用含话线、横担、瓷瓶、金具、线、占地及税金(见附件4、5)。
  (四)厂矿、企业补偿
  1. 厂矿企业:厂矿企业分为已形成生产能力的企业和厂(店)宅合一的业户;
  2. 对已形成生产能力的厂矿企业,办公用房、厂房依据民房标准补偿;不可迁移的机械设备按其净值补偿,可迁移、重复利用的机械设备,只补偿其搬迁损失费;停产损失补偿根据其前三年纳税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厂(店)宅合一的业户动迁,执行民房补偿标准。
  六、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的主要责任是:负责本辖区内征地动迁工作;为高速公路征地动迁顺利实施实行政策倾斜;配合市征迁办公室做好本辖区内征地动迁数量调查与核定工作;动迁户的安置工作,并做好原房证的收回和新房证的办理及建档工作;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征地动迁责任状要求,配合市动迁办公室对辖区内各乡(镇)动迁户签订动迁协议;协调由于高速公路征占电力、电讯设施引起的电力、电讯等部门征占土地问题;协调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用地等事宜;依法组织征地动迁,落实信访责任,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杜绝阻挠施工、无理上访等现象发生;宣传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市高速公路工程征地动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市境内高速公路征地动迁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
  (三)市国土资源局在省国土资源厅的指导下,负责做好高速公路征占土地核量、组卷以及征占土地补偿工作;落实“占补平衡”造地任务,组织土地听证;协调高速公路征占土地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会同林业等相关部门共同协调由于土地与林地权属等引发的纠纷。
  (四)市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林业设计、组卷及林木采伐审批等工作。
  (五)电力、电讯等各产权部门根据实际核定的动迁量和补偿标准,专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完成动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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