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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厦门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厦门市村镇规划编制的意见

  四、图件及内容深度要求
  (一)总体规划层面 1.镇域现状图。建议绘制在带有地貌的地形图上,比例尺一般采用1:5000或1:10000,较大的镇可采用1:20000,内容深度要求为: (1)村庄、镇区和非农业生产基地的位置,人口规模和用地范围;(2)交通运输(水陆)、供电、电信等工程线路的走向及相关设施的配置;(3)重要公用建筑生产建筑的位置、规模与服务范围; (4)其它对村镇规划有影响、需要解决并可以在图纸上表示的问题; 2.镇域规划图。一般采用一张图纸。内容较复杂时可采用两张图纸,内容较简单时可与镇域现状图合并。比例尺应与镇或现状图相同。 3.镇区总体规划图。根据编制需要确定。
  (二)建设规划层面 镇区建设规划至少包括以下图纸。 1.镇区现状图。建议绘制在带有地貌的地形图上;比例尺一般采用1:2000,较大的镇区可采用1:5000;内容深度要求为: (1)各类用地规模与布局; (2)公用建筑、生产建筑与公用工程设施的设置; (3)建筑与工程设施的质量分析; (4)其他对建设规划有影响的需要在图纸上表达的主要问题。 2.建筑物规划图与工程设施规划图。比例尺应与镇区现状图相一致,深度要求应能够满足指导近期各类建筑和工程设施编制设计、组织建设的需要。两图也可以合并。 3.近期建设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比例尺为1:1000。应在具体地段上确定近期(2-3年)项目的规模、标准、建设次序,标出用地角点座标和地面标高,应注意环境设计,力求与自然环境和谐,新旧设施协调。安排生产建设项目时,应当充分注意环境保护和维护生态平衡。 厦建村字(1995)007号《关于编制村庄规划的意见》中对村庄建设规划层面的图件要求不够具体,今后应参照镇区建设规划图件的要求精神进行编制。
  五、建制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的村镇建设 应考虑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村镇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等都不能各自为政,应从城市建设的大局上考虑村镇的因应对接,故村镇规划应按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细化和深化,侧重建设规划层面内容的编制。 在公用设施建设上要注意拾遗补缺,统筹兼顾。既要考虑本地人口需要,又要考虑到郊区居民新村猛增的城市人口的需要,以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在建筑设计和环境风貌上要与城市建成区相协调,既有郊区农村的特色又满足海港风景城市的风貌要求,朝城乡一体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对市政走廊以内,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的国道、省道、铁路两侧的村镇建设要禁止沿路建设,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二次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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