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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厦门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厦门市村镇规划编制的意见

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厦门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厦门市村镇规划编制的意见
(厦建村字[1996]008号)


各区县建委:
  为更好地指导我市村镇建设,使村镇规划编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村镇规划编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村镇体系”要求,从区域角度完善规划编制。 按照建村字第168号文发布的《建设部关于县以下建制镇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的通知》和1995年8月15日发布的《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前一阶段工作情况,村镇规划应包括镇域范围内的村镇体系、镇区和村庄三大块。 村镇体系规划应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村庄和镇区的布局和规模从镇域范围加以优化调整;2.从纵横联系上合理配置公用基础设施;3.对体系中的村庄和镇区要明确层次和分工,从可能性与合理性角度确定规模和标准;4.从总体上确定建设阶段和建设重点,分析建设资金来源,预测每年可能投入的资金数量;5.完善镇区的桥梁和纽带功能,提高服务水平;6.把握类型特点,扬长避短。 从农村一定区域范围出发来考虑村镇体系的发展,可以避免以村论村,就镇论镇带来的局限性和盲目性,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依据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保护耕地、优化环境、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建设方针,紧密结合市域村镇类型差异及特征,远近结合并落实到近期建设。 具体编制中,应注重发掘已有潜力,不能盲目扩大镇区、村的规模,性质的确定应简明扼要;新增建设用地要与居民点改造、复耕土地相结合,尽量利用荒地,少占或基本不占耕地。要适应发展建设的过程本质,注意从渐进性的弹性推动角度提高规划的应变性和灵活性,引导城镇和农村居民点进一步聚集。要注重环境规划,尝试将宽阔的农田、生态绿地楔入组团,从根本上保证生态环境质量并有利于防灾减灾疏散。 《厦门市小城镇体系规划》(即将完成)是我市村镇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各镇的村镇规划应在其指导下寻求互补发展,以确保各镇的发展建设有助于提高我市村镇建设的整体效益。要按《厦门市小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框架原则结合其他规划或计划,进行各镇镇域内的细化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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