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治乱减负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年终考核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确保治乱减负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所管辖的区县、部门治乱减负工作负总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组织好对重大案件的查处。重大问题提交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政府决定。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负办,设在市经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督促协调服务。
(三)明确各部门责任。
1.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府法制办组织开展《
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3〕25号) ,做好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计划的核准备案工作,严格控制对企业的重复、多头检查;组织建立市级非公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企业负担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行风评议工作深入开展。2006年,我市在自流井区、大安区和富顺县的部分非公企业进行负担监测联系制度首批试点,然后逐步推开。
2.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清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收费项目,坚决取消违规收费项目。
3.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继续抓好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
4.由市中介办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民政局等部门对中介机构及协会、学会、研究会进行整顿和规范,切实抓好各级各类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力求取得阶段性成效。
5.由市国资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加强国有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落实国有企业改制的各种优惠政策,做好国有企业剥离中的相关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6.由市统计局牵头,市经委、市国资委配合,进一步开展对各类上报报表的清理工作,该取消的取消,该保留的尽量合并。
7.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等部门按照国发〔2005〕3号文要求深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进一步清理各种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建立减负工作网站,开辟交流服务平台,加强治乱减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企业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