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清理向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收费项目的工作力度。 一是全面清理和取消专门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歧视性收费规定。二是检查收费项目公示情况和对已取消项目的落实情况。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整顿规范有权部门的执法行为,对违反规定向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乱收费的举报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3.加强向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执收执法的监督管理。一是督促有关部门规范执法行为。执收部门必须凭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中央及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填记“企业缴费登记卡”后收费,否则,企业可拒绝缴费。二是以中小企业为主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市级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和监督员制度,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网络。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继续开展多种方式检查。认真开展“三查、三抓”活动,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和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明查和暗访、督促检查和实地调查处理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做到有部署、有查处、有落实,确保治乱减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开展专项检查和监督。一是由各级监察部门牵头,各级审计部门配合,选择企业反映强烈的区 (县)、部门和收费项目进行审计检查。二是健全各级信访举报制度,完善和加强减负办、主管部门与企业三级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治乱减负监测、联系制度及监督员制度的作用,形成广泛的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
3.对已发生的“三乱”案件要认真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以案说法,以案警人。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要公开曝光并坚决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真正做到违法必究,取信于民。对敢于办案、清正廉洁、认真负责的治乱减负工作干部要大力支持,鼓励其继续做好工作。要建立重大案件回访制度,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的处理结果要进行回访,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五) 建章立制,推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认真贯彻全省治乱减负工作会议和全市工业强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一是开展探索建立企业治乱减负长效机制的调研工作,推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二是继续完善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和涉企执收执罚评议制度,建立并强化监测和评议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责任制。完善对企业进行检查计划的报送、备案制度等。二是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交费监督管理机制,研究企业收费监督管理有关问题,推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三是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收支挂钩现象。
三、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