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研究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机制
1.加大循环经济发展投入力度。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把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列入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优先安排,给予一定的直接投资、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并积极支持项目单位争取中央、省的投资补助和银行贷款等社会融资支持。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拓展投资渠道,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
2.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物价部门要研究制定并落实各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企业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大宗废旧资源回收处理收费制度。通过水价、电价、天然气等价格政策的改革和调整,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3.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已颁发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和示范试点工作。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加大排污收费资金用于企业符合清洁生产的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的投入力度。
(六)发挥目标考核的导向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发挥目标考核的导向作用,把目标考核主要指标从片面强调经济总量的增长指标转变为着重考核人均经济强度指标,并增加人文、社会、环境考核指标,使目标考核结果更能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成绩。
四、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及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研究制定全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审核、上报争取国家和省补助资金的重大项目;市经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及工业企业的节能、节水、节电、节材和清洁生产等工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抓好清洁生产和工业节水工作;市农业局牵头做好农村沼气建设、秸秆的综合利用等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整理,节地、矿产资源开采和节约工作;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相关统计报表,进行循环经济统计,开展循环经济统计核算,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评价体系和循环经济统计体系;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自贡质监局、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积极做好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监督、检查等服务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干部负责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目标落实到产业上,通过培育壮大相关产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落实到企业上,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落实到项目上,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抓好项目的审批、建设工作,通过项目启动,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同时要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研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为我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