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切实抓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切实抓好已纳入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的富顺县、四川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久大盐业(集团)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等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工作。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在相关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的试点,创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为全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和借鉴。
三、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规划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以发展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加快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节能、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确定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推进计划。
(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运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优化产业结构、发挥自身优势、改善产业布局、增加就业为目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技术和新兴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环保产业,提高非资源依赖型产业的比重。
(三)加快循环经济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充分发挥科技优势,重点围绕支柱产业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带共性的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将其纳入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化发展计划,提高循环经济技术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特别是降低再利用成本的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突破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
(四)加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建设
认真执行《
节约能源法》、《再生能源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
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市级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建立生产者延伸制度,明确生产商、经销商、回收和使用单位以及消费者对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义务等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和合格评定标准,执行主要用能设备及建筑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涉及循环经济的有关污染控制标准,坚持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利用产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