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政策支持体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重点领域建立完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机制。全面推进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城市和生态流域的建设,努力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力争2010年达到以下主要指标:
1.每万元GDP能耗下降15%左右;
2.全市整理土地20万亩,新增耕地2万亩,土地整理区内建成12万亩高产、稳产基本农田;
3.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5%以上,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200立方米以下;
4.盐矿回采率达到22%,煤矿回采率达到85%,建材矿回采率达到85%;
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
6.页岩空心砖、煤渣砖、煤矸石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达到80万立方米以上,植物纤维板、混泥土隔墙条板、石膏纤维板等材料生产能力达到150万平方米,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项目节能50%;
7.废钢铁及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废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
8.全市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优势骨干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釜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
(一)重点领域
1.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加强矿产资源依法管理、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实现资源的保护性开采;积极培育和规范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体系,促进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凡新设探矿权、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以拍卖为主。
2.资源消耗领域。大力提高资源消耗领域的节材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对化工、盐业、建材、火力发电、煤炭等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资源等消耗定额管理,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努力提高资源的产出效益。
3.废弃物产生与利用领域。在生产领域中实施废弃物产生和污染预防全过程控制,推动不同行业特别是盐化、机械、新材料、化纤纺织、农产品加工等行业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4.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领域。在生产和消费环节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