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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从2006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各区县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积极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问题。
  四、逐步做实个人帐户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的部署和安排开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逐步做实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个人帐户调整工作,清理审核调整前的个人帐户资料,认真做好个人帐户记录,实现个人帐户的规范化管理,为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奠定基础。实施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后,按要求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做好个人帐户的归集、管理、保值增值等工作。
  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基金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企业必须履行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企业职工不得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或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完善工作机制和基金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依法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基金管理和日常稽核。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六、稳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帐户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同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和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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