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自府发〔2006〕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06〕1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决定》提出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加强领导,完善政策,健全机制,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市实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坚持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力争在3年内将城镇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各区县政府要加大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力度,完善责任约束机制,把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纳入目标任务实行严格考核。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工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扩面征缴工作全面完成。要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参保缴费作为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对未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不得授予 “诚信企业”等称号。凡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参加各种评优表彰和评授各种荣誉称号,应将依法参保缴费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并主动征求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意见。城镇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都要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里将定期通报各区县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情况,并将其与分配中央转移支付和安排省、市调剂金紧密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