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自贡市人民政府自贡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国防大局意识和改革服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继续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一)积极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工作。2006年我市安置工作按照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对转业士官由市、县政府实行公开考试安置;对荣立二等功以上的人员以及受自贡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模范,由市、县政府直接安排工作。同时,鼓励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重点安置对象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父母(或配偶)在工矿企业工作(含退休)的,由其父母(或配偶)所在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父母(或配偶)所在单位已破产或濒临破产的,实行自谋职业。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摸清当地各种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单位状况。民政部门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拟定安置计划,报当地政府批准后下达。各行业、系统和单位必须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努力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中央和省属单位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带头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帮助下属单位完成安置任务,解决其在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应及时发放生活补助费,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要将生活困难、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及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继续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各区、县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自谋职业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向纵深发展。要把自谋职业补助金的筹措和落实作为工作重点,将超出所收有偿转移金的差额部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货币补偿金。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办法,允许按计划接收安置人员确有困难的单位采取有偿转移的方式承担安置义务。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原则上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川府发〔1999〕3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35号)执行。2006年我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货币补偿金的标准为:转业士官以12200元为基数,每一年军龄补偿1500元;退役士兵以8200元为基数,每一年军龄补偿1500元。各区县原则上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将自谋职业一次性货币补偿金足额发放给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对2006年12月31日仍未足额发放的,其差额部分由市财政在相关区、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直接扣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