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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警校共育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门:全面排查、整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治安隐患,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校和校园周边秩序良好。制定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落实责任进行整改。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方案。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幼儿园的上学、放学时段,落实交通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前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逐步落实中小学校百分之百派驻保安等“十四个百分之百”和法制教育进校园等“六进”工作措施。配合教育、工商、文化、卫生、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学校和幼儿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查处、取缔违法经营活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属公安机关职责范围或公安机关没有能力整改的,要及时通知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并报告当地政府协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提出的交通安全标志设置方案,负责落实城区学校周边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标志的设置工作,并定期进行维护。
  交通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提出的交通安全标志设置方案,负责落实城区以外学校周边的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标志的设置工作,并定期进行维护。
  工商部门:会同教育、公安、文化、卫生、城管执法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规范校园周边经营秩序。
  文化部门:会同教育、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及时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卫生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
  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加强对警校共育工作的宣传,营造有利于警校共育工作的社会氛围。
  财政部门:积极筹措经费,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推动警校共育工作顺利开展。
  司法行政部门:督促、帮助学校加强法制教育,为学校、幼儿园师生的维权活动提供法律援助。
  城管执法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和学校加强对校园周边秩序的整治和规范管理。
  安监部门:牵头加强学校、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建立完善安全事故防范机制,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安全事故。
  大中专院校:主动发现、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在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建立校园110,由学校保卫机构对发生在校园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安全事件进行先期处置;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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