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警校共育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6〕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和省政府全面推行警校共育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德阳现场会议精神,深化我市推行警校共育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面推行警校共育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以下简称警校共育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警校共育工作对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校园安全无小事的思想,通过开展警校共育工作,创造更加良好的育人环境,更好地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更多优秀的接班人。市政府成立全面推行警校共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行文),负责全市推行警校共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收到实效。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006年底前,要初步建立内容丰富、形式统一、运转规范的警校共育工作模式,构建起我市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这一目标,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以下工作责任: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把警校共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为警校共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完成警校共育的各项工作任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把警校共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检查和考核,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指导各有关单位、部门广泛开展警校共育工作,建立校园社会治安防控长效机制,预防、减少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各类安全事故,消除影响教育教学的不良因素,使全市学校教育教学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文明办:把警校共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内容,促进在校学生健康成长。
教育部门:负责落实教育系统履行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主动联系协调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周边违法经营的网吧、文化娱乐场所、饮食摊点等场所进行查处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