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自贡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自府发〔2006〕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政府核定荣县吕仙崖摩崖造像等10处文物保护单位为自贡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我市是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厚的文化积淀,保存了众多的人文景观和文化遗址,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物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认真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自贡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自贡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1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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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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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吕仙崖摩崖造像 │唐 │荣县墨林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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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佛沱摩崖造像 │唐 │荣县古佳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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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奉先桥 │清 │荣县双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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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福源灏民居 │清 │富顺县东湖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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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官立中学旧址(现富顺第二中│清 │富顺第二中学校校园内 │
│ │学校校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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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陈家祠堂 │清 │贡井区贡井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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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王氏节孝石坊 │清 │大安区凉高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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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吉成井盐业文化遗址 │1908年 │大安区杨家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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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源通井 │1892年 │大安区凉高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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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永二井 │1968年 │沿滩区兴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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