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自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自府发〔2006〕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论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市政府同意将“自贡井盐深钻汲制技艺”等5个项目列为第一批自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列入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做好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到传承和发扬,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繁荣文化事业、建设文化强市作出贡献。
附件:第一批自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