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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总结考评阶段(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试点园区所在区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按照《创建标准》和《评价细则》自查自评,并向市劳动关系协调办公室报送“创建工作”总结材料(包括试点工作情况、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自查自评的情况);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审查考评,推荐申报省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名单,经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审定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各试点园区所在区政府要及时帮助试点工业园区完善创建工作情况,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四)交流推广阶段(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召开市试点工业园区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典型经验,在全市所有工业园区中普遍开展创建活动。
  四、组织评价
  评价工作按照《评价细则》进行。经自查考评且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符合申报自贡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资格的,按以下程序申报评定。
  (一)由试点工业园区所在区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写出自查申报材料报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经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审查,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示。
  (三)通过社会公示,由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审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对审定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授予“自贡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奖牌。
  经自查考评且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符合申报“四川省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条件的,按规定向省推荐申报“四川省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
  对省、市授牌的园区内企业,市、区劳动保障部门重点在劳动监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提供联系帮助;工会、经委等有关部门在组织企业家评选、劳模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民营企业30强、区县10强工业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方面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作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企业信用征信体系中。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重点提供服务。
  (四)监督检查。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对授牌园区的企业实行不定期检查,不搞“终身制”。省、市授牌园区内有企业发生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违反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经职工投诉,经查实属用人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职工利益受损的,由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取消其“自贡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称号,属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授牌的,由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报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取消其“四川省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称号,收回奖牌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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