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规范试点窗口和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7〕56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规范试点窗口和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规范试点窗口和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提升依法行政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十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实行公共行政服务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对涉及市场准入的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以及部分经常进行前置审批的窗口及项目,按照ISO9001质量标准进行规范。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规范的试点窗口及项目
(一)工商局:核名、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外资企业注册登记。
(二)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国税局:国税登记。
(四)地税局:地税登记。
(五)卫生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个体行医审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建设、改造、设计卫生许可,健康教育培训及健康证。
(六)经委: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煤炭经营许可证。
(七)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许可。
(八)环保局:环评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环保事项的审批,办理工商执照涉及环保事项的审批。
(九)外经贸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核发(核准),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加工贸易项目合同的审批或审核,外派劳务出国项目的审批,企业进口许可证的审核。
(十)交通局: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核准,道路客运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班线审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设控制区内占用、挖掘公路许可,跨(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及埋设管线、电缆许可,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公路审批。
(十一)物价局:国家、省管收费项目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