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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8月31日)。在用人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用人单位逐一进行复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月中旬,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分组到各县(市)、区进行督促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要认真制订专项行动方案,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保证专项行动必要经费,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地毯式”排查,要特别注意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和违法犯罪人员,一经发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发动和依靠乡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周要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情况统计表。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员,要及时提供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救助。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强化法制宣传,搞好舆论引导。要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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