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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9月26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26日)废止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7〕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用工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专项行动业务会议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7〕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鞍山为目标,着力解决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非法用工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外来务工人员、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和督促检查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谷春立 市 长

  副组长:刘桂香 副市长

      朱文杰 副市长

      柳广君 市政府秘书长
    
      王 哲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马晓平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陈三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润辉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杨春安 市建委副主任

      关怀远 市民政局副局级干部

      王增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新建 市卫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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