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关于开展部署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市权属登记中心:
按照《关于印发<市建委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交〔2007〕518号)要求,市建委于6月组织开展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拆迁企业和测绘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截至7月20日,全市约90%房地产企业完成自查。为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落实第三阶段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1、按照《房地产项目广告宣传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检查房地产项目通过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2、按照《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联合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3、按照《房地产企业拆分销售商业及配套用房违规承诺投资回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检查房地产企业拆分销售商业及配套用房违规承诺投资回报的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关于开展对我市商品房项目交房情况进行调查、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检查存在延期交房行为的或未填写交房情况调查的开发企业。
5、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建委系统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检查截至7月20日,未按要求进行自查的房地产企业和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企业。
6、有网上投诉、信访投诉或媒体曝光的房地产企业。
二、检查时间。
1、房地产项目广告宣传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自8月起至10月底。
2、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检查工作自9月起至10月底。
3、房地产企业拆分销售商业及配套用房违规承诺投资回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自9月1日至9月30日。
4、其他检查工作自8月起至2007年年底。
三、检查方式。
1、区县建委、房管局要落实一事一查制度,对辖区存在问题的企业(见名单)和有群众投诉的应到现场检查或约谈企业、项目负责人核实问题并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企业未按期整改的区县管理部门可提出限制网上签约、公示曝光等查处建议报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