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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7〕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26号)和《关于印发鞍山市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鞍政办发〔2005〕105号)精神,加快发展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发展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的重要意义

  水稻是我市的主要粮食作物,在粮食安全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水稻生产机械化能够改进水稻耕作方式,减轻农民生产劳动强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水稻产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传统人工作业水稻生产方式相比,机械栽植水稻可使每亩增产10%以上,机械收获水稻可减少损失3%-5%,经低温干燥的水稻可减少霉烂损失4%以上。如果全市62万亩水稻实现全程机械化,全市水稻将增产4000万公斤以上,水稻栽植和收获两个环节可分别减少劳动用工量50%和80%。

  目前,我市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程度处于全省中等水平,水稻生产机械化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2005年出台了《关于印发鞍山市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鞍政办发〔2005〕105号),有力地加强和推进了农业生产机械化政策体系建设,加大了农机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并重点向水稻生产机具补贴倾斜。通过不断强化水稻生产机械化工作,全市水稻生产从育秧、插秧、植保、收获到烘干的全程机械化技术和装备条件已经基本成熟。随着农机补贴资金特别是水田机械补贴资金的逐年增加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民对水稻生产机具购买能力不断增强,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条件更加有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的重要意义,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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