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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7〕61号)


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全国总工会定于2007年7至8月在全国进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有关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7〕8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工作的目的

  通过全面系统的调查和收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和解决好民生等问题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为全省完成“十一五”时期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目标提供基础资料;为2008至2010年城镇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3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掌握我市城镇居民生活用能状况以及社会热点问题,为制定节约用能等政策措施提供基础性数据;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城镇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组织领导

  此项调查任务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鞍山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地区的调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各城区和各抽中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相应的辅助调查人员,确保入户调查顺利进行。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积极性,积极参与,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二)精心安排,确保调查数据质量。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建立岗位责任制,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同时,对于被调查者的个人信息,要依法做好保密工作。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要按照《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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