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植树工作推进山水园林生态城市建设的通知
(自府函〔2006〕1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6年是我国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25周年。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绿化意识,提高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2020年把我市建设成为山水园林生态城市的宏伟目标,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加快国土绿化进程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是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建设山水园林生态城市的重要举措,是功在当代、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把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要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绿化建设的新机制,实行“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和“市场化运作、多主体参与、多元化投入”相结合,不断聚集绿化建设的各种要素,夯实国土绿化基础。要通过专题会议、设点咨询、知识竞赛、墙报橱窗、流动展览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公民对义务植树社会性、法定性和义务性的认识。要通过加强宣传报道,让市民充分认识到搞好全民义务植树是美化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键措施;是适龄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是不可推卸的光荣责任;无故不履行义务是一种违法行为。要充分调动全民投身义务植树的积极性,激发全体市民的参与热情,形成全社会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良好氛围。
二、科学规划,完善基地
各区县要根据义务植树任务,结合本地实际,规划不同层次、数量和规模的义务植树基地,并建立1个以上的义务植树示范基地。各乡镇要建立乡镇义务植树基地。各级政府要适当安排资金用于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切实组织好基地的义务植树活动,正确引导和调动基地农户的积极性,明确在植树基地上栽植的树木产权属林地所有人,充分发挥植树基地的典型示范作用。要立足推进城市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确定不同时期义务植树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开展山水园林生态城市建设和“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编制并认真组织实施绿化规划方案。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委办)负责完成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和沿滩区义务植树规划方案编制工作,荣县、富顺县绿委办负责完成本县的义务植树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市绿委办和各区、县绿委办要把植树任务和造林地段分别落实到各个单位,并督促其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植树造林任务。要加强对所植树木的后期管护工作,提高成活率,确保造一片成一片。要通过努力,力争用4年时间完成全市城乡结合部可视山头的绿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