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改善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各区县政府要按照“五个结合”的要求协调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粮食安全保障、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等各项工作,采取综合性措施改善农户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好农民的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要切实抓好项目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组织劳务输出,有效引导农户从事多种经营和实现非农就业,逐步减少对耕地和政策补助的依赖。
四、强化保障,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明确责任。市政府将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各级政府作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退耕还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经常督促,长抓不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区县政府是工程实施最重要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推进退耕还林工作。
(二)加强协作。各级天保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协调解决好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健全部门协同和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退耕还林工作。林业部门要科学制定工程规划,严格组织工程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建设资金,抓好补助的发放和监管工作。金融部门要切实为退耕农户、龙头企业发展后续产业提供融资支持。粮食部门要做好粮源的组织和粮食调运工作,降低供应成本,确保农户口粮需要。发展改革、农业、水务、国土资源、扶贫、畜牧等部门要按照“五个结合”的要求,将部门支农工作与退耕还林工程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项目,整合使用资金,搞好配套建设。宣传部门要及时宣传有关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巩固以及后续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好思路、好机制、好方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审计、监察部门要严格资金监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退耕还林工程规范操作、有序推进。
(三)创新机制。要创新发展机制,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积极探索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放活经营权,鼓励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依法合理流转,激活加快林业发展的各种生产要素,实行资本化运作,促进规模经营和优势产业成长,推进森林资源向森林资本转变。要创新投入机制,切实加大财政投入,鼓励民间资金投入林业产业、生态产业,多渠道增加投入,保证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
(四)严格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检查验收,对未达到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要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打击毁林行为,严禁退耕还林工程中的虚报、复垦行为,严禁在退耕还林地内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对违反退耕还林管理规定的,要依照《
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