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整治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
工商部门牵头,宣传、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活动,强化媒体的自律意识,合力整治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行为。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各类报刊和电台、电视台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发现违法广告,要及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或经多次处理仍不改正的,要在该产品的主要经营场所发布公告,公开其虚假违法宣传的具体内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虚假违法宣传的品种,要对其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及是否租赁柜台经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六)巩固和扩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
1.发挥药品监管网络作用。按照“政府推动、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思路,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开展对药品信息监督员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充分发挥监督网络的举报和协查作用,消除监管盲区。
2.完善提高药品供应网。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共同发展”的原则,以促进乡村零售药店、连锁门店发展为主线,以合法药品批发企业向乡村零售药店、医疗机构销售或配送为龙头,着力提高村级药品供应网的供应能力,规范乡村医疗机构的药房管理,全力构建新形势下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全面提升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
(七)重点查处大案要案
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纪检监察联动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对符合移送条件的药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和信访渠道,在查办过程中发现涉及商业贿赂的要及时转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6年9月)。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订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意见。其中,自贡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实施意见;市卫生局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实施意见;市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实施意见。2006年10月10日前,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将具体实施意见报市政府,同时抄送自贡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整规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6年10月-2007年6月)。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工作。自贡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整规办牵头对各区、县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