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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以整顿市场流通秩序为重点,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1.全面清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资格。各级工商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依法严格审查企业资质,对没有经过前置审批而登记注册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工商部门要坚决纠正;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自贡市干副食品批发市场、富顺吉安庄批发市场的监控力度,防止违法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行为死灰复燃;对无证、挂靠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的行为,零售药店出租、出借柜台的行为,超出许可范围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
  2.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药品分类管理等工作,重点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票据、仓储管理及药品零售企业的购货渠道、验收记录、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岗、是否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及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确保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
  3.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开展规范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加强疫苗流通渠道管理,整治“一药多名”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强化麻醉、精神、毒性药品购销管理等专项行动,对流通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4.加强药品抽验工作。提高抽样的针对性,对常用、量大、违法广告频繁的重点地区的重点品种要加大抽样力度。一旦发现假劣产品,要立即采取措施,严格依法查处。
  (四)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药渠道,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规范药品使用行为
  1.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药渠道,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库房要配置必要的冷藏、防潮、防鼠、防虫设施,保证药品质量。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中的违法行为。
  2.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并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对发生、发现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拖延、隐瞒不报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
  3.努力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培训管理与监督,认真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医师处方和抗菌药物使用。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监控,每年组织开展2-4次合理用药的专项检查,开展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分析和评价,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干预,逐步实行按照药品通用名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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