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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处置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扑灭后,区(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灾进行评估,跨区域火灾的评估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定的区(县)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区(县)评估材料形成最终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
  6.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结案报告。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和军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行政、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7 综合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市、区(县)、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要充分利用省、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和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7.2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装备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保证扑救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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