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8.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并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迅速参加扑救工作。
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实施跨区域增援。
5.8.2 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原则上以消防部队为主,民兵、预备役部队为辅;动员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5.8.3 增援力量调动程序。消防部队的调动由市公安局决定实施,消防部队接到命令后,参照武警森林部队《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作战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行动计划下达作战任务。
半专业扑火队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自贡军分区、市武警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8.4 增援力量及装备运输。跨区(县)增援力量及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调出地护林防火指挥部落实。
5.9 火灾案件查处
公安机关要对森林火灾案件及时开展查处工作。市森林警察支队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5.10 新闻报道
按照《自贡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5.11 应急结束
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 后期处理
6.1 火灾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