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和省、市气象局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采用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3.2 火险预测预警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降低火险等级和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 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区(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迅速上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县级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灾;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
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区(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在采取扑救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迅速综合火情,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抄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5 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5.1.1 I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省政府支援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5.1.2 II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市与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