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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执法监察工作检查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执法监察工作检查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6〕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以下简称两大工程)执法监察工作,省里决定于2006年9月至2006年11月,在全省部分市、州开展两大工程执法监察工作交叉检查,我市被列为受检地区之一。市政府要求各区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上交叉检查的基本要求
  这次交叉检查对象为两大工程实施县(市、区)的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工程实施单位,原则上1个市州检查1个区(县),由省上以随机方式确定或直接确定受检区(县)。检查方法是在听取受检区(县)的全面情况汇报并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一三三制”(即1个县抽3个乡镇、每个乡镇抽3个村)原则,随机抽取退耕还林乡镇(村)以及金融机构、乡镇财政部门进行检查。同时,深入造林地进行实地检查,对退耕农户进行问卷调查。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区县要按照两大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质量、政策兑现、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是:
  (一)各级政府对两大工程领导的情况
  落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工作的情况;落实退耕还林各项政策的情况;按照“五个结合”的要求,改善农户生产生活条件的情况;开展两大工程执法监察工作的情况。
  (二)两大工程实施的情况
  1.各级林业部门落实两大工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的情况;强化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位的情况;认真执行采伐限额,强化林木采伐管理的情况;强化林地管理,严格实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依法履行林地管理职责的情况。
  2.建立退耕还林管护制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管护责任的情况;执行工程造林种苗招投标制度的情况;退耕还林林权证发放的情况;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的情况;纠正各项工程造林面积重复、退耕地复耕的情况;根据两大工程监理、检查验收、资金稽查结果整改落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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