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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和指导各区、县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树立大职教的观念,重点加强农村职业学校的建设。全市重点扶持3个县级职教中心的建设,使其逐步成为当地整合教育资源、开发人力资源、培训农村劳动力、进行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要努力扩大中职学校的招生规模,到2007年实现普职招生比为1:1,到2010年实现普职在校生比为1:1。对接受职业教育的普高毕业生放宽年龄限制,取消应往届学生区别,采取注册方式自主招生、跨地区招生或根据专业设置和学生需求多次组织招生。实行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要大力实施农村普高“1+2”、“2+1”、“2.5+0.5”普职分流教育模式,鼓励农村初中实施“2+1”、“2.5+0.5”的普职分流教育模式,继续开展好农村初、高中毕业生“3+X”职业培训工作。要组织实施好农村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开展以提高教师能力为目的的全员培训。执行国家中职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制。制定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鼓励其到农村职业学校任教。农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放国家助学、职业培训贷款,在有效抵押担保的条件下,积极开办个人信贷业务,增设外出务工人员短期贷款、外出务工家属生产性小额信用贷款、外出务工子女助学贷款等信贷产品,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职业教育学业。
  (六)认真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各级劳务开发、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建设、财政、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要建立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手段,向农民工传授就业的基本知识。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对农业项目中安排有培训任务的,要保证培训资金及时到位。要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及时落实补贴政策。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工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七)继续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宣传引导工作。本着自愿原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鼓励和支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在国家确定就业准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中,鉴定机构对鉴定合格者,在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时,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的技能鉴定费给予减免;对参加劳务扶贫培训的贫困农民工,可用劳务扶贫培训资金解决职业技能鉴定费和发放职业证书工本费。
  三、加快农村劳动力输出和转移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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