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每村每年3500元。
(二)享受村社干部误工补贴补助的职数核定为:每村4职,即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村文书)、其他1职;每社1职,即社长。各区、县政府要严格控制享受村社干部误工补贴补助的人员范围,进一步完善村社机构人员的职能职责。各村社领取误工补助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以上核定的人员配置数。
(三)市定基本补助标准为财政保障的最低补助标准。原实际执行中已高于市定基本补助标准的区、县,不得降低补助支出水平。原实际执行低于市定基本补助标准的区、县,应按规定达到市定基本补助标准。
(四)村办公经费的补助标准,各区县可根据所辖村社规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但不得低于市定标准。
(五)上述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建立“以县为主”的村级经费保障机制
省财政已在下达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将村社干部误工补贴、村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等村级支出按照调整后的标准纳入省对市(州)、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保障范围。市上将结合区、县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调整支出结构,从本级财力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增加对区、县的补助。各区、县要积极筹集资金,保证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和村办公经费等村级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五、建立村社干部误工补贴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实行村社干部误工补贴与工作实绩挂钩,将市定基本补助的80%部分作为固定补助,20%部分作为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根据村社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测评后发放。二是实行村社干部误工补贴与集体经济的发展规模、发展效益挂钩,调动和保护村社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和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并组织考核。
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补助标准落实
各级要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对乡村报刊订阅实行限额管理的意见》(川委办〔2002〕14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报刊的发行管理工作,对乡村报刊订阅实行限额管理,减轻村级组织的负担。对上级政府补助村级的各项资金,要建立经常性的经费保障与使用监督体系,财政、农业、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规定用途节约使用。各区、县必须按调整后的补助标准,将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落实到位。凡没有按规定标准安排支出的,由市财政扣减其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专项拨款补助,并根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