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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自府函〔2006〕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推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06〕13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的重要性
  农村基层组织担负着发展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职责。村社干部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协调群众利益关系以及处理农村突发事件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妥善解决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问题,对于提高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农村基层组织运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制订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原则
  (一)明确责任,分级管理。根据现行的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市政府负责制订全市范围内的基本补助标准,各区、县确定本区、县对村社干部和村办公经费的具体补助标准。
  (二)同级保障,市上帮助。按照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保障以区、县为主予以保障;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补助给区、县。
  (三)加强管理,体现激励。建立经常性的经费保障与使用监督体系,确保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落实到位。建立村社干部误工补贴激励机制,继续推行“固定报酬+绩效报酬”制度。
  三、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内容
  (一)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和财政状况等因素,按照丘陵地区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的补助标准,我市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
  1.在任村干部误工补贴补助标准:每人每月230元;
  2.在任社干部误工补贴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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