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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自府函〔2006〕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6〕107号)精神,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十五”以来,我市城市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得到一定遏制,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得到加强。但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发展进程加快,我市面临的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水环境质量问题尤为突出,城市环境和公共安全存在较多隐患,工业布局不合理和结构性污染严重,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仍落后于城市环境保护发展的需要,环境保护工作距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还有很大差距。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推动经济与环境同步协调发展。
  二、以城市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整治方案,逐项予以落实。
  (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自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4号),加强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制订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和应急预案,加强饮用水源监测,加大保护区监管力度。加快建设双溪水库流域、镇溪河流域和荣县小井沟水库流域饮用水水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科学施肥施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确保我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水质标准。
  (二)加强城市地表水污染防治。大力开展生态流域建设和釜溪河综合整治,治理水土流失,增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调整工业布局,努力解决结构性污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控制新污染,继续治理老污染,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通过旭水河堰闸改造和小井沟水库的建设,改善旭水河、釜溪河环境用水现状,努力实现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三)加强城市环境空气污染防治。继续实施第三产业“煤改气”工程,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严格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和建筑施工粉尘污染,加大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力度,城区工业企业逐步实施“退二进三”。加强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开展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工作,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建立城市绿色防护体系,开展生态园区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到2010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大于85%,城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38%,汽车尾气达标率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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