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统计基础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自府函〔2006〕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省政府《关于强化统计基础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工作的意见》(川府函〔2006〕1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统计基础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领导
基层统计是统计工作的基础,是统计数据的源头,也是政府工作的信息基础,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起点。但是,我市基层统计目前还存在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弱、经费不足、统计制度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只有认真解决好这些问题,扎实搞好基层统计工作,统计数据质量才能得到保证,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才有可靠的依据。加强基层统计的核心是加强县级和乡镇统计工作。各级政府尤其是主要领导要提高对加强县级和乡镇统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县级和乡镇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大力推行统计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解决好基层统计力量,确保统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区、县应逐步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特别是对国家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各项统计调查监测任务等所必需的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切实抓好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业统计基础建设,为统计调查的顺利开展和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效保障。对在基层统计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每3年进行一次表彰。
二、严格标准,按照“五有”要求规范统计基础工作
“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帐”是规范统计基础工作的标准,也是保证统计数据源头质量的基本要求。“有机构”就是要落实基层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的办事机构,明确相应的统计工作职责。“有人员”就是要明确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可以是行政人员,也可以是事业人员;乡镇、街道、部门、企业原则上应确定1名专职统计人员,经济发展快、经济总量大的乡镇、街道,统计工作量大的部门和大中型企业要确定2名以上的统计人员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并保持统计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由乡镇、街道推荐,区、县统计部门审定,变动统计人员要征求区、县统计部门的意见。“有资格”就是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符合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要求。“有制度”就是各单位、部门、乡镇和街道的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统计业务、统计管理、统计审核报送、统计考评奖惩、统计学习培训等管理制度,做到统计调查工作流程畅通和统计行为规范。“有台帐”就是各单位、部门、乡镇和街道的统计机构,要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规范统计基础,切实解决好统计数据基础来源问题。